网络谣言不但搅乱人心,还径直摧残 ,社会秩序。公安机关近期给出的十起典型案子,清楚显示了为求关注、引流量而去编造不实信息这般的恶劣行为以及其中实际存在的危害。
谣言为何瞄准险情与灾祸
有许多谣言是围绕着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来展开的,像是从河南的虚假地震开始,再到四川凉山的虚构火灾那类,这类信息自然而然地带有紧迫性以及恐慌感,在短时间之内容易吸引大量的关注,造谣的人正是利用了公众对于自身安全的那种关切,把虚构的险情和真实的地名结合起来,致使谣言更具有迷惑性与传播力。
一条“某地发生地震”的消息浮现,哪怕当地居民并未感受到震动,也将会因为忧心亲友从而转发去求证,这样基于关切的传播,实际上变成了谣言的扩散器,公安部门及时去查证并且公布真相,其对于快速平息恐慌、使得社会情绪稳定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疫情与健康类谣言的沉渣泛起
尽管全球范围之内的疫情已然步入了新的阶段,可是跟它有关系的谣言却并没有销声匿迹。一些具体的案例表明,造谣的人会把以往的疫情相关叙述跟新出现的社会方面的事件进行嫁接,以此来制造出新的能够引发恐慌的点。比如说,编造群体性出现呼吸困难这种事件,具体就是利用了人们对于公共卫生事件所残留下来的记忆以及警惕的心理。
此类谣言常常细节繁杂,甚而凭空编造了具体的伤亡数据,以此来强化可信度,其意图或许是为了个人的商业利益反过来炒作,又或许纯粹就是为了去迎合那扭曲的虚荣心。无论抱着怎样的动机,其带来的后果都是损耗社会信任资源,对正常公共信息环境造成干扰。
虚构警情严重透支社会信任
虚假编造绑架、拐卖以及暴力犯罪等警情,属于性质格外恶劣的一种谣言,如此这般。山西发生的“黑恶势力拐卖致死”案件,还有河北出现的“女孩被活埋”案件,均虚构了极端恶性犯罪情形,严重地对公众的安全感发起了挑战,这般状况。这类谣言会引发具有地域性的集体焦虑情绪,甚至有可能致使对特定群体产生误解或者敌意,就是这样。
发生在四川南充的小学生“迷魂药”事件,更具备典型性,它把一起平常的孩童走失事件,不怀好意地歪曲成令人惊骇的刑事犯罪,这种虚假编造不但妨碍了警方的正常工作,耗费了公共资源,还在孩子家长以及学校师生的伤痛处撒盐,造成了再次伤害。
经济领域谣言杀伤力巨大
商业谣言危害亦颇深,重庆“万象城倒闭”的那份虚假信息,是直接冲着大型商业实体去的,这类言论虽说不关乎人身安全方面,然而却会对企业商誉造成严重影响,还会误导消费者以及投资者去做决策,甚至有可能引发员工的担忧,以及供应商的挤兑,进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山东烟台,有个店铺主,自编自导了“抢购致人昏迷”事件,此事件是为个人店铺宣传去制造的恶性营销。这种行为,把公共安全当作儿戏,将可能发生的真实安全事故做成炒作噱头,不但愚弄了公众感情,还涉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商业诚信的基石。
造谣者的动机与法律代价
去剖析这十起案件,那造谣者的动机主要是集中于“吸粉引流”以及“博人眼球”之上。在流量经济的那种驱动之下,部分人是为了能够成为网红、进而获取关注,竟然不惜去编造出惊天谎言。从30岁的青年一直到68岁的老人,不同的年龄段都存在有人涉足在其中的情况,这反映出一些人对于法律边界以及道德底线的漠视。
他们所作所为已然明确地触犯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那些散布谣言从而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将会面临诸如拘留还有罚款等一类的行政处罚,倘若情节变得严重,进而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甚至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些案件的查处,恰恰就是法律严肃性的显著体现。
如何构筑清朗网络空间
对于接连不断出现的谣言,除了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予以打击之外,社会各个方面同样需要共同协作付出努力。网络平台应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借助技术方面的手段强化对谣言的识别以及预警 ,针对可疑的内容展开迅速的核实以及标签提示 ,以此来减缓它的传播速度。与此同时 ,要开通方便快捷的举报渠道 ,激励用户参与到治理工作之中。
普通网民提升媒介素养是关键,遇到来源不明且内容惊悚的信息,要先保持冷静来查证官方信源,要做到‘先核实,后转发’,自觉抵制谣言诱惑,不参与传播信息就能对清朗网络空间有利,如此一来每一次理性的转发和质疑,都是对造谣行为的有力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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